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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企]指[201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2-28
实施时间: 2014-2-2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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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经发委(商贸局、经发局):
  现将2013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补助资金合计90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款列“22904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县城区及省试点城镇之外的集贸市场(又称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和新建生鲜超市(含农改超)。
  二、项目应在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车辆,下同)不少于80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投资额不少于60万元。
  三、各地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项目,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项目安排意见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四、各地应于2014年6月底前,按照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261号)颁布的《城镇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每个项目平均3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且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额的50%。
  五、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在设区市验收工作基础上,组织抽查。如抽查中发现违规,将按规定程序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六、各地应建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13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13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代章)
  2014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3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doc    
附件2:2013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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