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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南菜北运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企[2014]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3-3
实施时间: 2014-3-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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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79号)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现将《福建省2013年南菜北运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于2014年3月2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代章)
  2014年3月3日
  福建省2013年南菜北运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7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及有关业务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本方案所指补助资金为《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79号)下达我省的南菜北运中央补助资金。
  二、总体思路
  以我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及果蔬生产销售基地为依托,以建设产地集配中心、加工配送冷链系统为重点,积极推动我省果蔬农产品主产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和完善高效率、低成本、低损耗、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贸易企业、连锁零售企业、省控蔬菜基地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等)开展果蔬产地集配中心、加工配送冷链系统建设或冷藏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资产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
  四、资金申报单位资质和项目基本条件
  所有企业或市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内注册2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在我省税务部门登记纳税,财务制度健全,近3年无失信记录和未受到行政处罚,在省外销地需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点或专业配送中心,其销售产品必须取得“无公害产地”和“无公害产品”以上认证。项目建设期应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0日间,项目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不含非物流用车,下同)应不少于500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300万元,项目建成后冷藏库不小于1000立方米,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果蔬批发市场:果蔬市场营业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2013年果蔬交易额不小于5亿元,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营业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2013年交易额不小于1亿元。
  (二)流通企业:
  1、农产品贸易企业:2013年果蔬销售不少于1万吨,至少有2000亩的自有或对接的果蔬生产基地。
  2、连锁零售企业:2013年销售果蔬不少于0.5万吨,属连锁零售企业在本省注册城市内连锁门店不少于3家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至少有1000亩的自有或对接的果蔬生产基地。
  3、省控蔬菜基地企业:2013年果蔬销售量达2万吨以上,且有20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
  4、果蔬电子商务企业:具备果蔬网上订货、网上支付功能,且2013年果蔬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
  五、支持项目类型
  (一)支持在福建省内果蔬主产区建设具有预冷、贮藏、包装、加工、检验检测和信息服务等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
  (二)支持在福建省内建设具有品牌展示、果蔬冷藏、信息发布功能和标准化销售专区的大型综合性果蔬加工配送中心。
  (三)支持果蔬批发市场建设交易服务、电子结算、质量检测、冷链物流、场所卫生、安全等设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和交易方式,建成后达到标准化设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果蔬批发市场优先考虑。
  (四)支持在福建省内建设安全环保的果蔬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冷藏保鲜技术应用,发展全程冷链等现代技术应用项目。
  六、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总投资额及至申报时已完成投资金额(不含土地、非物流用车)、起止时间、项目预期效益。
  (二)2013年南菜北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资金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2013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应包括上年度果蔬销售量(交易额)。
  (五)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商平台企业)。
  (六)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签定的合作协议书(电子商务集聚区牵头企业)。
  (七)与省外销地签定的供销合同。
  (八)与生产基地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自有生产基地的证明。
  (九)主销产品的“无公害”认证文件复印件。
  (十)项目形象进度证明(验收文件或照片资料等)。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由设区市商务部门经办人负责与原件比对一致,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统一为A4纸,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光盘)。
  七、工作程序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
  省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制定福建省2013年南菜北运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二)项目的申报
  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逐级申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财政、商贸部门审核、择优后联合向省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各设区市应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申报相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加发电子文档到syc87801017@。逾期恕不受理。
  (三)项目确定及验收
  1、补助项目的确定
  由省商务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按规定程序研究初定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省财政、省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将实施方案及资金安排意见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并下达各地执行。
  2、项目验收
  各项目承办单位应于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并向各设区市商务主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及申请报告。报告应说明项目已按计划内容、投资和期限完成,可投入使用,并按申报内容详细介绍项目建设情况。
  (2)由当年有效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不含土地)。
  材料一式2份须装订成册。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注复印日期。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严格按照申报时承诺的建设内容、投资、时限进行实地验收,对不能达到建设标准的及时责成承办单位限期整改。
  各设区市应在2014年10月20日前向省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验收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本地区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验收结论(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随附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省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适时对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四)拨付资金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提出的验收意见下达补助资金。
  八、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严格控制项目进度,加强项目绩效考核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均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2013年南菜北运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2013年南菜北运项目验收申请表
相关附件:
附件1:2013年南菜北运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2013年南菜北运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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