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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分项目明细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8-15
实施时间: 2014-8-15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32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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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部分纳税人在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分项目明细申报时,无法选择零税率。现将具体操作明确如下:
  纳税人在进行网上报税时,如果申报的是保障性住房,8月份在税率为2%所对应的应税收入栏先填写零进行申报,9月份将8月份实际应填写的应税收入和9月份应实际填写的应税收入合计数填入零税率所对应的应税收入栏(9月份申报时系统将添加上保障性住房零税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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