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8-14
实施时间: 2014-8-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6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我市将于8月27日正式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金融社保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社会保障卡(IC卡)停止办理时间
  由于金融社保卡正式发行前需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我局将于8月20日起关闭社会保障卡制卡信息服务系统,届时各社保窗口将不再受理成人的原社会保障卡制卡申请,领卡业务不受影响。由于未成年人、在园在校学生的社会保障卡不在金融社保卡的发行范围之内,因此上述业务仍按原渠道正常办理。
  二、金融社保卡的发行范围
  金融社保卡的发行对象包括各类从业人员、居民、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我市高等院校及中小学学生、深户未成年人及学龄前儿童暂不纳入发放范围,需按原渠道办理社保IC卡(不含金融功能),具体纳入金融社保卡发行范围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金融社保卡的办理渠道
  我市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十二家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金融社保卡发行后,其发行范围内的参保人或单位到合作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办理,市社保机构不再受理金融社会保障卡办理。合作银行包括:
  序号  银行名称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备注: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系统正在升级,暂无法提供金融社保卡的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办须知
  (一)申办方式。
  1.个人申办。
  符合金融社保卡发放条件的人员,或需要补、换金融社保卡的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合作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申办。
  2.单位批量代办。
  单位员工可向单位申请,由单位经办人为员工批量申办金融社保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单位预申请系统在网上预申请,银行预审通过后,单位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至签约银行的网点。首次申请时需选择一家银行签约,一旦单位和银行双方确认后将无法更改。金融社保卡发行初期,单位只能为没有原深圳市社会保障IC卡和磁条卡的参保人办理。
  (二)申办费用。
  首次申办(包括原社会保障卡或磁条卡换为金融社保卡)免工本费。补办金融社保卡的工本费,由合作银行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目前为20元/张)向持卡人代收。
  (三)个人申办需要提交的资料。
  1.数码照片回执。
  在深圳新参保人员或当前持有磁条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数码照片回执,回执上需填写参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目前持有社会保障卡(IC卡)的人员可不提供数码照片回执,默认使用申办人办理IC卡时的照片(如原IC卡照片采集时间超过五年的建议更新,以免因容貌变化影响就医或其他业务的办理)。
  2.有效证件。
  (1)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港澳台人士需提供往来内地通行证及有效期内的就业证;
  (3)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内的就业证。
  (四)关于金融社保卡的挂失及解挂。
  持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凭办卡时提供的有效证件,到对应的银行网点办理挂失及解挂业务。
  五、关于原社会保障卡(IC卡)和磁条卡的使用问题
  金融社保卡发行后,当前的社会保障卡IC卡和磁条卡仍可以继续使用,但持卡人换卡并激活金融社保卡之后,原卡将自动注销,并继承原卡的待遇。我局将根据金融社保卡的发行情况另行确定原社会保障卡IC卡和磁条卡的停用时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收 冀价行费[2015] 2015/4/2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 2011/4/20
关于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的通告 京医保发[2011] 2011/1/2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社会保障卡 沪财税[2019]43 2019/12/1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 2014/2/14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社会保障卡收费的 苏价费[2013]34 2013/11/1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会保 京医保发[2011] 2011/3/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 新人社发[2012] 2012/5/15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劳社部函[1999] 1999/12/1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 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