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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建字[2011]61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1-9-16
实施时间: 2011-9-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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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
  “十一五”以来,我省以全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构建农村商品现代流通网络,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建设改造350多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2.6万多个连锁乡村农家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一定程度解决了农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的问题,在改善农民生活、扩大农村消费、壮大流通企业、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着加盟店比重过高、商品配送率较低等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巩固提高、完善功能、提升水平”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坚持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助推,进一步提高连锁农家店的乡村覆盖率和统一配送率,鼓励发展“一网多用”,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推广运用现代商业信息技术,提升农村流通效率,推动实现以连锁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为特征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村消费安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今年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函[2011]74号)等文件精神,各地上报了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以及承办企业调整情况。按照国家今年安排我省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支持资金情况以及我省推进此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按照全省今年建设改造2600个连锁农家店(其中农资店占比总体控制在30%以内)、完成5000家农家店信息化改造的工作目标,在统筹考虑各地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发展水平、承办企业实力及全省目标任务等的基础上,对各市及有关省属企业进行了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同时,明确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应按照《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建设一个农资类、一个日用消费品类配送中心。今年争取通过政策引导,全省建设40个以上规范化、标准化的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促进农家店商品配送率进一步提高,并继续积极推进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直营农家店建设试点,示范带动全省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水平的提高。
  三、新增承办企业
  对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标准,我们对今年各有关市、县商务局初审推荐的拟新增承办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安徽德汇隆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市)、砀山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宿州市)、蚌埠市金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蚌埠市)、安徽世存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市)、界首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阜阳市)、天长市华易超市有限公司(滁州市)、六安市满天星贸易有限公司(六安市)、安徽省君湖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六安市)、东方红副食品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等9家日用消费品企业以及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合肥市)、淮北市三丰肥业有限公司(淮北市)、安徽田园丰农资有限公司(阜阳市)、安徽省凤阳县凤凰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滁州市)、广德丰禾农资有限公司(宣城市)、安徽金农会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安庆市)等8家农资企业列入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同时,根据宣城市商务局、财政局要求,同意取消宁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宣州天天乐超市有限公司、旌德县佳和商贸有限公司3家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资格,全省其他2010年度承办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
  今年新增承办企业纳入当地本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广德县、宿松县项目建设指标暂纳入宣城市、安庆市统一规划,有关省属企业项目建设规划单列,但应加强与市、县商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主管部门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今年已分解的工作任务,各地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衔接落实到每个承办企业,并加强跟踪服务和指导协调,有效推动项目实施。各承办企业也要加强与商务主管部门联系,尤其是跨区建设的承办企业,要分别与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本企业在当地的具体项目建设任务。
  2. 严格验收管理。在县级受理和初验的基础上,各市商务局(含广德、宿松县商务局,下同)要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方式,对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对本辖区内建设改造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包括省属企业以及其他地区承办企业跨区建设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进行实地核查、逐一验收。各地新增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应在其门头牌匾等处制作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字样的醒目标识,否则视为不合格。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验收合格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检。请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2月底前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农家店验收申请表、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验收合格项目清单、农家店乡村分布情况表(有关表格同皖商建字[2010]562号文件)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同时,应附每个配送中心(正面外观照、内景照片各一张)、农家店(含“万村千乡”专用标识的正面照片、内景照片各一张)的验收照片(应注明与文字版和电子版中验收的配送中心或农家店一一对应关系)。
  3. 开展质量管理回头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0]410号)要求逐条对照落实,开展一次专项规范管理检查整改活动。其中,要重点强化“万村千乡”专用标识管理和使用,对验收合格(含新增)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要在招牌的显著位置突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并广泛应用在货架、车辆等设备设施,突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效果,接受社会群众识别与监督,对材质简陋破损的招牌必须立即更换。农家店招牌不仅要做到设计统一、醒目大方,还要包括“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农家店统一编码(由承办企业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申请、查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各地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检查整改情况要用具体数据列明,请各市商务局于2012年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省商务厅。
  4. 加强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依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见附件2),省商务厅将对各市商务局以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进行考核,并对承办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请各地、各承办企业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各市商务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承办企业的监督考核。根据2011年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商务局要于每月5日前上报送工作进展、动态以及好的经验做法。项目建设数据直接从信息系统提取,不再单独报送。
  附件:
  1.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与信息化改造规划指标分配表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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