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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管[2010]1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7-20
实施时间: 2010-7-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6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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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78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规定,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工业用气和其他用气销售价格。按不同气量档次划分,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益供热公司、津海燃气公司、天联公用事业公司、华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武清开发区)、西青开发区燃气公司、天津武清百川燃气公司销售的工业用气和其他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2.40-2.80元调整为2.75-3.15元,提高0.3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一)
  二、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比价关系,适当提高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各加气站供公交车、出租车用的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3.60元调整为3.95元,提高0.35元。
  三、继续推行差别气价政策。为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市燃气集团供燃气电厂发电用气执行可中断气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相应安排天然气趸售价格。在充分考虑上游气价上涨水平以及用气结构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原则,适当调整市燃气集团供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华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燃气经营企业的天然气趸售价格。调整后的天然气趸售价格见附件二。
  五、出台时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上述天然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价格自2010年7月25日起执行。
  六、滨海新区及其开发、保税、塘沽功能区的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做好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
  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八、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二、天然气趸售价格调整表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日均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1-1000(含1000)

3.15

1001-3000(含3000)

3.10

3001-5000(含5000)

3.05

5001-10000(含10000)

3.00

10001-20000(含20000)

2.95

20001-30000(含30000)

2.90

30001-40000(含40000)

2.85

40001-50000(含50000)

2.80

50001以上

2.75

 

 附件二:

 

天然气趸售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企业名称

现行价格

调后价格

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

    2.15

2.46

天津泰华燃气有限公司

2.27

2.59

华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

2.20

2.45

华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空港保税区分公司

2.20

2.46

华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海港保税区分公司

2.20

2.52

天津滨海燃气有限公司

2.20

2.52

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1.60

1.83

天联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

2.26

天津津海燃气有限公司

2.20

2.52

天津中油燃气车用燃料技术有限公司

2.20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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