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管[2010]19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坻区物价局、京津新城东山自来水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引滦枢纽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38号)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疏导国家源水提价影响,市政府决定今明两年分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调整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一)自2010年11月1日起,利用河(渠)道、水库、输水管线直接供应工业、火力发电的消耗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03元;循环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31元。
  (二)自2010年12月31日起,供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05元调整为1.08元;供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03元;供京津新城东山自来水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1.38元。
  二、2011年调整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自2011年11月1日起,利用河(渠)道、水库、输水管线直接供应工业、火力发电的消耗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03元调整为1.11元,循环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31元调整为0.33元;供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08元调整为1.16元;供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03元调整为1.11元;供京津新城东山自来水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38元调整为1.47元。
  三、宝坻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调整因素,抓紧研究制定今、明两年水价调整方案,其中居民用水价格的调整须履行听证等必要程序。
  四、市水务局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加强水费支出管理。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水闸控制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政策的 皖价商函[2015] 2015/7/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 皖价商[2015]29 2015/3/3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住房和建设城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和 宁价工[2015]10 2015/5/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 京发改[2016]61 2016/5/1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价格字[2015] 2015/5/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住 闽价商[2011]40 2011/10/23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引黄济青工程和胶东调水工程调引黄河水 鲁价格一发[201 2016/8/3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泉山灌区管理处水利工程非 川发改价格函[2 2012/2/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 哈政办发[2015] 2016/1/1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意见的 苏政办发[2003] 20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