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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发[2014]2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4-7-22
实施时间: 2014-7-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3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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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相关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jpg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jpg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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