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管[2013]4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5
实施时间: 2013-7-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2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8980元调整为8900元,降低8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165元调整为8090元,降低7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降低(详见附件1)。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7月5日24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在7月6日13: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3年7月5日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3年7月5日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II)

8900

6.64

93号汽油(II)

9434

7.17

97号汽油(II)

9968

7.57

0号柴油

8090

6.99

正5号柴油

7928

6.85

正10号柴油

7766

6.71

负10号柴油

8575

7.41

负15号柴油

8737

7.55

负20号柴油

8980

7.76

负30号柴油

9142

7.90

负35号柴油

9304

8.04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3年7月5日

品    种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90号汽油(II)

8500

93号汽油(II)

9034

97号汽油(II)

9568

0号柴油

7690

正5号柴油

7528

正10号柴油

7366

负10号柴油

8175

负15号柴油

8337

负20号柴油

8580

负30号柴油

8742

负35号柴油

8904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3年7月5日

品    种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合同约定配送

合同未约定配送

90号汽油(II)

8600

8514

93号汽油(II)

9134

9043

97号汽油(II)

9668

9571

0号柴油

7790

7712

正5号柴油

7628

7552

正10号柴油

7466

7391

负10号柴油

8275

8192

负15号柴油

8437

8353

负20号柴油

8680

8593

负30号柴油

8842

8754

负35号柴油

9004

89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 京发改[2013]17 2013/8/30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3] 2013/9/13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 闽价电[2012]2号 2012/2/8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津价商[2009]18 2009/9/2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杭价资[2014]34 2014/2/26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 粤价发电[2010] 2010/4/1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闽价通告[2014] 2014/2/26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黑价格[2014]18 2014/7/2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 号吉政办明电[2 2015/12/3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闽价通告[2015]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