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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检[2013]7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0-30
实施时间: 2013-10-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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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时间步骤
  我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至2014年6月底结束。
  2013年10月下旬至2014年3月底,重点对商业银行开展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物价局直接进行检查。2013年11月初至2014年6月底,对建设、房管、交通、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和检查,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落实。
  二、检查形式
  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局将对重点区、县采取下查一级或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专项检查期间,我局将组织召开专题汇报会,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及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检查期间,各区、县每月要以简报形式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报送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和成效。2014年7月15日前,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以传真方式报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传真电话:2328867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79号)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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