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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我市民营企业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津工商标字[2014]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1-2
实施时间: 2014-1-2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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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推进全市民营企业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制定《关于推进我市民营企业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做好新《商标法》的宣传和培训
  (一)加大力度,提高意识。坚持普及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民营经济主体,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为提升宣传培训的层次,适时邀请总局相关领导来我市,对我市部分民营企业进行专题讲座。
  (二)普及宣传,营造氛围。以举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活动形式,广泛开展以商标注册、运用、保护为核心内容形式多样的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将由市局组织相关专家编纂的《企业商标实用指南》和国家工商总局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等书免费赠送给部分民企,增强我市民营经济主体的商标意识。
  (三)专业培训,提升成效。成立由商标管理干部、商标专家成立的商标注册管理宣讲团,在各分局至少进行一次宣讲培训,分局要组织相关干部、企业代表(主要是民营经济主体)、区县经济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二、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注册商标
  努力提升我市民营经济主体商标注册意识,对一些使用了多年的却不注册的商标,主动上门讲解注册商标的意义和作用,提示其注册;对已过有效期但未过宽展续展期的商标及时送达商标行政指导建议书,提示其办理续展。到2014年底,力争使我市民营经济主体的商标注册率达到55%以上。
  三、积极推荐认定驰著名商标
  在开展民营经济主体商标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从中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主动为他们提供上门服务,解决遇到的品牌发展问题。提供申请驰著名商标专业知识辅导,引导提高其创立、保护驰著名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2014年我市民营经济主体新增著名商标200件、驰名商标15件。
  四、开展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
  组织资质好、信誉佳的商标代理机构与民企对接,积极进行境外商标注册,引导我市民营经济主体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到2014年底,使我市民企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达到300件。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
  五、有效发挥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
  全面提升民营经济主体创立自主品牌意识,引导帮助企业灵活地通过商标保护、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把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的现金流。目前,全市企业已运用商标权质押累计获得贷款5.05亿元,2014年,力争使民营经济主体获得质押贷款3亿元。
  六、指导企业完善商标内部管理制度
  帮助企业建立起以商标注册(确权)、商标使用(用权)、商标专用权保护(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形成商标注册、转让、使用、续展、质评等制度,指导督促企业配备专兼职商标管理人员,全面提升商标运用水平。
  七、建立民企打假维权机制
  一是要建立与本市民营经济主体建立打假维权机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知识产权、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调协作,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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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创建活动 浙工商标[2014] 2014/9/15
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 工商标字[2017] 2017/5/1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杭政办函[2014] 20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