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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杭政办[2014]9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6
实施时间: 2014-8-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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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化审批,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宽进严管”的企业监管体系,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告知“一口清”、各种材料受理“一窗式”、办理时间承诺“一次性”的工商登记制度杭州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准入程序、降低准入成本、实现部门联发,方便当事人申请,提高工商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进一步营造统一有序、公正透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3.宽进严管。最大程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投资创业活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外,由股东(发起人)自主认缴出资额,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实行过渡性的“先照后证”制度。实施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对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根据企业需要先予核发“筹建登记”营业执照。
  (三)实行名称核准不重名原则。放宽企业名称准入门槛,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申请变更名称的,不受一年时限等准入限制。具体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四)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为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周围环境、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为前提,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具体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五)实行“五证一章联发”。内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一次提交申请,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统计、公安部门同步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企业公章。具体细则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六)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局所登记一体化”。整合市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事项,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个审批窗口,并全部进驻市和区、县(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内资企业注册登记既可在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也可在市场监督管理所直接申请办理。
  (七)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共享监管信息、提供信息查询等,落实“宽进严管”,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八)实行企业年报制度。企业每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其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登记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方便公众查询。
  (九)畅通审批渠道。加强窗口人员保障,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企业注册登记一日核准率,确保审批事项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推进。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组建相应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和进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1.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掌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程,加强对各区、县(市)改革推进工作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确保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2.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对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改革举措有效执行到位。积极做好市工商局注册大厅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市工商、食药(质监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窗口整合为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窗口的整合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窗口整合工作。
  3.市审管办。指导市和区、县(市)两级市场监管局审批事项集中工作,加大审批服务前移力度。
  4.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做好向区、县(市)审批权下放或授权工作,推行多证联办工作。
  5.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人、财、物和办公场所等的保障准备工作。加强审批窗口整合、“五证一章”联办等工作的协调。
  (三)加强宣传。积极向社会宣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增强社会的支持度和参与度。要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扩大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热情,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四)抓好落实。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辖区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本实施意见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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