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4]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4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6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现行6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
  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4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 冀财税[2003]48 2003/7/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湘财税[2003]44 2003/9/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财税法[2003]89 2003/10/17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京财税[2003]13 2003/7/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 吉财法[2003]16 2003/10/20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大理石和花岗 黑财税[2003]25 2004/1/1
湖北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 鄂财税发[2004] 2004/7/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内地税发[2003] 2003/7/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 鲁财税[2003]30 20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