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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政调[2012]1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26
实施时间: 2012-6-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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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加强汛期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促进蔬菜等农产品价格稳定,切实防止物价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随着汛期到来,恶劣、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影响较大,容易导致价格大幅上涨。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完善的价格应急预案,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稳定。
  二、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变化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汛期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菜等农产品特别是基本蔬菜品种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迅速预警。一旦发生强降雨、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报告。
  三、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提前制定汛期农产品应急保障稳价工作预案。一旦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投放储备、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
  四、切实落实好各项生产扶持政策
  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用水、用电价格,严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针对汛期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要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汛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市场价格巡查,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六、认真执行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但仍未达到启动条件的,也要根据农产品价格上涨情况,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对受灾群众和重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
  七、及时发布市场信息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当地主要电视、报纸、网站及时发布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大力宣传政府在防汛、抗汛、减灾,以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上出现的虚假信息、不实报道,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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