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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改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冀价政调 [2012]2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0-24
实施时间: 2012-10-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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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物价部门实际,现就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改善发展和生态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把改善发展和生态环境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物价工作的重要任务
  着力改善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是省委、省政府从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提出的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步伐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区域经济的竞争集中表现为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竞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市场的核心是价格。价格秩序混乱,不仅破坏公平竞争,妨碍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而且妨碍消费需求增长,影响投资者信心,甚至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价格是资源配置的灵敏杠杆和有效手段。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健全价格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完善惠民利民价格措施,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必须站在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高度来认识改善两个环境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促进改善两个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运用价格政策和调节手段,支持、促进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要紧紧围绕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找准物价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促进物价工作在改善两个环境中取得实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物价工作的要求,准确把握价格调节方向,有效利用价格监管手段,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一个更加完善的价格体制环境,更为适宜的价格运行环境,更加规范的价格秩序环境,更加良好的价格服务环境。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物价系统改善两个环境工作,成立省物价局改善两个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立霞任组长,副局长刘芸生、李胜群、安荣虎任副组长,协调处、办公室、价检局、商价处、医药处、行费处、经费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调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市物价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收费环境
  1、实施促进投资的价格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促进民间投资的价格政策,完善价格措施,建立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领域和部分公共事业领域的投资。进一步采取减、免、缓等措施,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改投资等项目的收费政策扶持,严肃查处针对各类建设项目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
  2、优化促进消费的价格环境。落实、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众的消费水平。认真落实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农资价格监管,促进农民增收,提高消费能力。进一步落实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网同价政策,创造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低成本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夜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规范涉及夜经济的各项收费行为。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保持门票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旅游消费。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严厉打击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强化明码标价制度落实,推行明码实价,探索开展为消费者提供“货比三家”的价格信息服务工作,营造放心消费的价格环境。
  3、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国家和省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策,实施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下限制,凡国家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实行涉企收费目录制,每年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凡目录之外的收费项目、未取得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和不填写企业收费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缴。支持港口建设,免征合法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规范与企业有关或专门面向企业的培训收费。规范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对企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开展银行收费、公路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专项整治,降低市场主体经济运行成本。
  4、减轻群众价格与收费负担。继续完善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药价格关系,积极推进单病种收费试点改革。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租金标准,规范物业收费。加强垄断行业、公用公益性行业定价成本监审,核减不合理成本。清理规范殡葬、电信、停车、高速公路清障等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面向低收入居民的生活用电价格补贴政策。
  5、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发挥好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主动沟通信息、会商情况,努力形成价格调控监管的整体合力。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完善重要农副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时价格监测和应急价格监测系统,完善月度、季度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制度。依法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设,增强政府调控物价的经济手段。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蔬菜、生猪等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减轻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强化价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意囤积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促进价格运行平稳有序。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努力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
  6、构建价格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以价格服务进万家、价格信息系统、12358价格服务热线为载体,以价格维权、价费公示、政策咨询、业务受理、价格认证、争议调处、成本调查、价格信息发布为内容的价格服务体系,全方位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强化价格信息服务,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提升物价部门话语权。定期公布农产品调查成本与收益数据,引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拓宽价格维权通道,积极有效地保证价格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投诉权。强化物价部门在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工作的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价费矛盾。
  三、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运用价格调节手段促进改善生态环境
  7、运用价格手段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根据省委、省政府调整产业结构战略要求,积极实施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产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加速产业转型,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8、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支持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给予支持,鼓励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合理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促进汽车技术和产品创新。对“蓄冷蓄热”设备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实行优惠,促进“蓄冷蓄热”技术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医药企业创新,对落户我省医药产业基地内的新药、专利药、首仿药等,以科学合理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定价;对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9、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使用。落实好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政策,促进节约用电。研究制定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天然气按热值计价和阶梯气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合理确定再生水与自来水的比价关系,对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加快推行居民阶梯式水价,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逐步实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进一步做好供热计量收费推广工作。
  10、健全环境价格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建立全面反映环境损害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的环境价格体系。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使企业节能环保的成本及时得到补偿,保护企业节能环保的积极性。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研究制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和交换机制,探索企业互换副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促进垃圾处理及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良性运营。落实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促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多元化、市场化、产业化。健全完善环境评估、机动车排气检测等环境服务价格,推进环境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促进环境服务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健康运营。根据区域供水规划实施进程,研究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促进农村水污染防治。
  四、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打造廉洁高效的价格政务服务环境
  11、完善价格决策机制。严格价费审批程序,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评审、集体审议、社会公示等政府定价工作制度,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修订《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定价听证目录》、《河北省物价局成本监审目录》。制定涉及有关部门、企业和群众较大利益调整的价格、收费政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调查和评估制度,对价格政策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清理,对涉及面广、涉及金额较大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价格政策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公开评估。
  12、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审批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审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单位有违法行为需要移交检查机关的除外)。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一般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规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根据听证的有关程序和时限作出审批决定(以上时间不包括上报省政府批准的时间,对有关部门不能按时会签的,应在会商期限届满后告知申请单位)。
  13、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按照机关标准化建设要求,梳理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实施主体、依据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各项价格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物价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和《物价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坚持“价格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保证12358价格举报专线24小时畅通,举报办理回复率100%,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对影响发展环境和损害部门形象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以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能力为目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更加高效便民。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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