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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6-6
实施时间: 2014-6-6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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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根据总局、省局的部署,市局决定于6月中旬对全市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工作进行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结合市局年度工作部署,围绕2014年两项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如下:
  (一)贯彻落实新《消法》情况
  主要检查各单位贯彻总局《关于做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局、市局部署,今年以来,特别是新《消法》实施以来工作情况。包括普法宣传、组织培训、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主要检查各单位按照总局、省局部署和市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工商消字〔2013〕209号)的要求,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跟踪监测、组织案件查办、督促行业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情况以及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采取全面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面自查。6月13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总结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填报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1-3)。同时各单位应按总局《关于报送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查办典型案例的通知》(见附件4)要求,上报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
  (二)实地检查。6月中旬,根据各单位总结报告情况,市局将分组对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抽查1-2个工商所,重点检查基层工作实效,研究解决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具体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
  检查结束后,市局将检查总体情况和各单位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和宣传。
  三、有关要求
  此次检查是市局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组织的全市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的专项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次检查工作抓好抓实。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简要务实的书面自查报告,包括工作成效、创新做法、问题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等(字数在3000字左右)。并请于6月13日前将自查报告、相关统计报表和典型案例通过内网邮箱报送市局消保处。
  附:1、重点商品消费维权工作统计表
  2、重点服务消费维权工作统计表
  3、新《消法》贯彻落实工作统计表
  4、总局《关于报送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查办典型案例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
  2014年6月6日
  青岛市工商局消保处 2014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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