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07]25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1-28
实施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5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建设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相应调整为: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56元(含应上交中央的考试考务费6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5元(含应上交中央的考试考务费25元)。
  二、该项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交款书》。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照“票款分离”办法规定,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征缴方式按鲁财综[2007]98号规定执行。所收资金专项用于报名考试中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通知自2007年秋季考试开始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22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 闽价费[2013]22 2013/5/16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 鲁价费发[2009] 2009/6/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浙财综[2012]30 2012/5/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京发改[2010]22 2010/12/30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 鲁价费发[2010] 2010/2/4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 黑价联[2015]80 2016/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执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财综[2011]30 2011/4/6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政策的 辽财非函[2013] 2013/6/2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 闽价费[2010]45 2011/1/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13]10 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