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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高校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08]1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8-19
实施时间: 2008-9-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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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07]43号)文件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高校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校按规定进行的小语种、保送生、自主选拔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30元/生,考试费每科40元,面试费50元/生,艺术、体育等特长生专业测试费120元/生。
  二、招生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招生报名、考试试卷、租赁考场、监考、聘请专家评委等相关费用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三、本批复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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