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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08]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3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0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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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费的函》(鲁教财函[2007]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4]342号)精神,同意收取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费,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前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
  三、该项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
  本批复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另行报批。
  附表: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师范 高校服务费批复
  抄送:各市物价局
  附表: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服务内容

  1

就业信息网络使用费

  500人以下最高1000元/年、501-1000人最高2000元/年、1001-2000人最高3000元/年、2001-3000人最高4500元/年、3001-4000人最高6000元/年、4001-5000人最高7500元/年、5001人以上最高9000元/年

使用单位

  为毕业生提供网上注册、就业信息查询、电子简历制作、投递、个人信息维护、网上签约、解约和为各学校提供就业信息管理,就业状况统计、分析等服务。

  2

就业服务费

6元/人.年其中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按3元/人

服务单位

  包括毕业生生源资格审查,就业方案的编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及就业证明的审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打印等服务。

  3

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和改派手续办理费

20元/人.次

毕业生

  为遗失报到证的毕业生提供补办服务;

  为毕业生办理调整就业单位的改派服务

  4

毕业生择业介绍服务费

200元/人

委托方

  介绍成功后由委托方付费,不得重复收费。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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