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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09]1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7-30
实施时间: 2009-7-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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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2009]65号文件规定,我省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费标准为:基础考试(2科)每人每科75元(上交国家考试考务费25元,省级分成每人每科30元,市级分成每人每科20元);专业考试(2科)每人每科80元(上交国家考试考务费30元,省级分成每人每科30元,市级分成每人每科20元)。
  三、各考试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收费前考试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费”项目的执收编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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