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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已完成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3]5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14]527号)通知要求,我市对未按要求参加报备的67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告并进行整改,整改办法如下。一、暂停办理未报备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变更备案工作,要求其按报备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备并补交纸质报备材料,在审核通过后,恢复日常变更备案工作;
 二、将未参加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重新审核其设立许可条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未达到设立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程序予以撤销其《执业许可证书》。
 附:《2013年度未报备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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