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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未参加2013年度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及整改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7-25
实施时间: 2014-7-2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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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我市已完成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3]5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14]527号)通知要求,我市对未按要求参加报备的67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告并进行整改,整改办法如下。
  一、暂停办理未报备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变更备案工作,要求其按报备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备并补交纸质报备材料,在审核通过后,恢复日常变更备案工作;
  二、将未参加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重新审核其设立许可条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未达到设立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程序予以撤销其《执业许可证书》。
  附:《2013年度未报备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4年7月25日

相关附件:
2013年度未报备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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