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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4]6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5-15
实施时间: 2014-5-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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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浙江省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总结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破除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提高要素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提供动力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立足于资源配置向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转变,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能。
  ——立足于企业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变,强化内生动力,提升产业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
  ——立足于政府管理方式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建立公开公正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序机制。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综合考虑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施差别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实现要素高效利用。
  (二)建立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
  ——实施差别化电价制度。按照我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和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扩大差别化电价实施范围,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
  ——建立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制订出台分行业的非居民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超限额部分在基准水价基础上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进一步完善多用水、多付费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推行污水处理复合计价收费制度。改革污水处理费仅按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计征的办法,建立按入网污水中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差别加价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引导企业加强污水预处理和达标排放,增加排污成本,减少排放数量。
  ——建立用能总量核定和指标交易制度。制订区域用能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科学核定企业用能总量,实行核定配额内少量收费或不收费、新增用能量有偿申购、超限额差别加价收费制度,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试点。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税收减免制度,增加低效用地持有成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推行差别化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根据年度减排任务,差别化核定企业的排污总量和交易价格,促进高污染企业转型升级。
  在执行差别化价格机制的同时,要着力推进清费减负改革,加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三)建立“腾笼换鸟”激励倒逼机制。
  ——建立低效企业淘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善低效企业关停并转退的配套政策。针对企业兼并重组、淘汰关停、退低进高、腾退土地等不同形式,建立相应的补偿激励机制,盘活存量资源要素。
  ——建立严格的新增项目准入机制。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导向,制订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建立以投入产出、节能减排、用工绩效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承诺准入制度,实施严格的履诺问责机制。
  ——建立新增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建立“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实行分阶段考核验收,验收未达标即按照合同约定退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健全“空间换地”体制机制。建立多规融合机制,合理布局、有效整合空间资源。健全“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机制,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地下空间利用、高标准厂房建设等政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释放土地要素最大效益。
  (四)健全金融、人才要素支撑保障机制。
  ——创新地方金融体制。促进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高效,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环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支持各类以民资为主体发起设立的金融组织。扩大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比重,探索资产证券化、市政债、PPP(公共私营合作制)等融资方式。鼓励发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推动各类企业上市和挂牌。
  ——完善创新驱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完善科技奖励评价办法,健全以创新实绩和产业化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科技和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考核评价。
  (五)建立便捷高效的要素交易机制。整合提升要素交易平台功能,完善运行规则和交易流程,推动土地、排污权、用能等资源要素自由交易、市场化配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三、赋予改革的相关政策
  (一)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试点范围扩大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扩面改革县(市、区)。
  (二)在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年度用地规模不突破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农专用征收、单独选址建设用地、调整(撤销)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审核审批权限,省政府以委托方式下放给扩面改革县(市、区)。在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三级联网、实时备案的前提下,中心城区以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修改方案和县、乡级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落实方案审批权限,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委托方式下放给扩面改革县(市、区)。如出现重大问题,收回相关委托下放的审批权限。
  (三)在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的前提下,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机制(含多因子复合收费)由扩面改革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四)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8大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基础上,由扩面改革县(市、区)根据实际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确定加价标准,报省差别化电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商电力部门配合实施。
  (五)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由扩面改革县(市、区)自行制定,报上级价格、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六)初始用能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由扩面改革县(市、区)自行制定,报上级价格、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四、扩面改革申请办法
  按照自愿申报与引导申报相结合的原则,有序推进、逐步扩大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选择改革意愿强烈、资源要素瓶颈制约突出的经济强县(市、区)率先扩面改革。申请开展改革的县(市、区),要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责任担当意识,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的改革总体方案,于2014年7月底前报省政府统一审核批复。未列入首批扩面改革的县(市、区),条件成熟时,由省政府授权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审核批复。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扩面改革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改革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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