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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办发[2014]1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7-17
实施时间: 2014-7-1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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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
  (一)发展定位。围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城市总目标,以促进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战略突破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利用我市区位、港口、产业和品牌优势,深化电子商务在大宗商品、优势制造业、国际贸易等领域的应用,鼓励电子商务技术、模式和服务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打造青岛互联网经济新优势,增强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把青岛建设成为交易规模大、集聚程度高、支撑体系强、发展环境好、区域知名度高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16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5000亿元,2020年达到1万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2%,大企业、大集团和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10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提升到80%以上。实现电子商务引领传统贸易方式向现代贸易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二、扩大重点电子商务平台规模
  (一)按照世界眼光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电子商务基地(园区)。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标准,按照空间上科学规划、产业上合理布局、功能上体现特色的要求,分类创建3至4个要素集聚、政策创新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重点推进海尔崂山工业园转型发展“青岛电子商务信息港”。发挥崂山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的政策带动效应,完善配套服务,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知名企业入驻。鼓励本土重点企业集聚发展,实现产业链协同,培育电子商务发展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市及经济功能区)
  (二)按照国际标准培育发展一批高效能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积极培育和壮大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本地大型、特色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升行业内的影响力,完善配套支持环境,提升综合服务和行业示范带动功能,建设行业性、区域性特色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物流中心、运营结算中心落户青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合办,各区、市及经济功能区)
  (三)发挥本土优势鼓励引导一批高标准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鼓励扶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商、运营服务商、移动终端设备等配套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思路、合作模式、服务领域,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三、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一)健全互联网支付服务体系。支持建立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支付清算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格局。鼓励我市法人银行开展在线支付服务,面向全国拓展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打造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安全易用的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
  (二)健全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社区自提网络,构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中心城区直投到户的全城覆盖快递网络,解决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物流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建立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物流园区、分拨中心、仓储中心以及航空、陆运集散中心和城市末端配送快递网点建设。培育和引进特色知名第四方物流企业落户青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发挥国家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创新优势,发展现货质押、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行业整体运行效率。通过风险投资、债权融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助力电子商务发展。创新开发大宗商品在线交易融资平台,提供商品交易、仓储、融资、检验鉴定、交割和结算等服务,整合生产企业、贸易商、终端用户、仓储物流、银行、担保公司等全产业链各方主体,打造全流程交易、融资等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四)健全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电子商务“大数据”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交易争议处置等方面的措施办法和相关信息服务,拓展平台交流功能,提升城市现代信息数据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四、提升重点领域电子商务交易发展水平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领域。切实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确保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高效畅通。引进和培育相结合,打造3家以上运营良好的跨境网络零售交易平台,培育2个以上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示范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或项目的推进和招商。探索建设对外文化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区、市及经济功能区)
  (二)商贸批发零售流通领域。支持传统商贸零售企业依托线下供货、配送等优势资源,利用第三方或建立网络购物平台,优化供应链管理,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鼓励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对接合作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移动客户端等营销模式,扩大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及经济功能区)
  (三)生产制造业和创意设计产业领域。整合制造业优势资源,推广红领集团工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发展3D工厂、订制工业,进一步扩大家电电子、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化创意贸易、工业创意设计等现有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规模,加快行业垂直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采购和销售渠道,深化产业链各环节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优化供应链和价值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市及经济功能区)
  (四)大宗商品交易领域。鼓励支持大宗商品交易机构拓展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深化应用,集聚优势资源,拓展服务范围,增强信息查询、物流服务、在线交易等服务功能,力争在1至2个交易品种上形成具有定价影响力的“青岛指数”。依托我市较为成熟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引导和鼓励大宗商品行业骨干企业拓展在线交易及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市及经济功能区)
  (五)涉农商贸流通领域。支持农产品流通领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引导农产品和本地特色产品贸易通过“淘宝村”“淘宝镇”发展模式扩大网络交易规模。引导涉农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合作,实现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网上订购和配送、农机选购和维修等服务,积极引导“农超对接”平台探索鲜活农产品网上交易模式。鼓励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在线交易,扩大农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建设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中心、物流调度中心和商品集散地为依托的农业电子商务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市及经济功能区)
  五、优化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一)完善网络设施建设。统筹加快网络建设,提升网络传输能力。扩大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大型商场、宾馆、重点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无线宽带全覆盖。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70%以上,移动上网用户普及率达到70%以上。加大农村宽带光纤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农委)
  (二)构建信息安全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机制,保障电子商务各交易环节信息采集、传输、应用、支付等安全可控。完善电子认证体系,鼓励专业机构开展网上安全认证技术开发和应用,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安全、消费者交易行为等信息安全提供可靠保障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加强网络信用资源开发利用,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及质量信用诚信档案。健全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的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和共享。建立支付平台、快递企业诚信档案和管理制度,搭建行业诚信服务网,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服务的监督,为消费者提供可追溯、动态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物价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四)规范网络交易监管。加大网络市场侵权行为监管工作力度。建立青岛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及质量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在青岛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五)优化政策法规环境。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或地方电子商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试点应用,研究制定并试点试行围绕电子商务产品信息、交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发票、交易纠纷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仲裁办、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六)建立统计发布系统。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将电子商务统计纳入经济统计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为电子商务宏观管理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六、健全电子商务科学发展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同。建立电子商务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工业企业信息化改造及网络设施完善,商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负责统筹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构建诚信交易环境。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工作办、市交通运输委)
  (二)强化人才支撑。通过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结构合理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供给体系。鼓励驻青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完善电子商务学科设置。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培育办法,支持引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军人才及具有创新思维和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加大财政支持。统筹安排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梳理整合中央及我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政策,重点用于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园区和孵化器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创新,培育应用电子商务交易、质量信用、结算、统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各区、市结合各自实际设立相应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及经济功能区)
  (四)扩大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政策等,形成全社会关注、共同参与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增强社会各界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的认知度,培育打造1至2个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行业认知度的青岛本土电子商务论坛和展会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及经济功能区)
  (五)落实规划统筹。各区、市政府应结合各自产业发展特点、区位特征,研究制定适合本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推进措施。加强区、市间的沟通协作,引导企业拓展应用领域,深化应用程度,提升应用水平。实施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和示范项目培育工程,重点培育和招商引资相结合,打造一批基础好、规模大、实力强的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和优秀企业。(责任单位:各区、市及经济功能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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