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工[2014]4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7-15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4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工会、产业工委: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市总工会决定加大对基层工会的扶持力度,从缴费单位上缴经费部分拿出工资总额2%的10%予以回拨,为便于操作、简化手续,直接调整地税代征缴费单位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比例
  地税代征缴费单位上缴比例从原来40%调整为30%,基层工会70%的留成部分由缴费单位及时、足额拨缴给本单位工会。
  二、调整时间
  调整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归属于2014年6月30日前的工会经费仍按原比例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地税征收系统自动对费率进行修改,各缴费单位仍按原方式申报工会经费。
  (二)自征单位(未纳入地税代征单位)和未成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仍按原比例执行。
  (三)《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补助基层工会活动经费的管理办法》(厦工[2014]2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总工会
  2014年7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海新区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 津政办函[2016] 2016/7/1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工会联合会关于收缴2015年度工会经费的 云会行工[2016] 2016/1/26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海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地税发[2014] 2014/8/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 2021/8/1
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 粤工总[2005]55 2005/4/8
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 川工发[2015]39 2016/1/1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 粤工办[2023]28 2020/7/24
济南市总工会济南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 2015/7/24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 成工发[2007]2号 2007/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 厦地税发[2014] 20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