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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4]2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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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医改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不断满足全省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有力推动包括“健康山西”在内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1.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对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意义重大。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具有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展潜力。健康服务业发展关系民生福祉,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未来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出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着力点,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为山西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2.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提升全省人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产业发展环境,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扩大健康服务供给、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健康服务质量效率的不断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3.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左右。在基本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的同时,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形成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产品、一批拥有良好口碑的健康服务品牌、一批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主要任务
  4.努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坚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力争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所三甲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院,各县(市、区)重点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1所县级中医院、1所县级妇幼保健院、1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所县级卫生监督所。加强精神卫生、紧急救治、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规划布局、调整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力争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到20%以上。制订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个体诊所的工作方案,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学科(临床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规模化、高水平发展。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城市的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改制试点。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预留大型设备配置的规划空间,放宽准入条件,按照满足合理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重点考核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资质、技术能力、安全防护等相关指标。探索建立医生自主创业制度,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持续推动服务模式转变。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促进优质资源向落后地区和农村延伸,提高全省地区间、城乡间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水平。鼓励省市三级医院、县区级医院、城乡医疗机构之间以组建医疗联合体的形式,建立紧密型协作关系,力争2020年在全省建设20个左右的医疗联合体。探索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鼓励引导发展专门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探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对社会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发挥城市大医院医生到基层执业实效。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社区全科医生(团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积极推动健康管理的转变。在不断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母婴照料等健康服务,力争2020年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业更加丰富,基本实现健康产业由医疗保健为主向健康管理为主的转变。发展健康体检、体质测定、体育锻炼达标测试、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健康咨询和管理机构,开展针对不同消费水平人群的健康咨询和管理,预防和控制慢性病;规范母婴照料服务,制定孕产妇健康咨询和育婴师规范服务指南,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与家政服务机构合作,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科学化的产妇照料、早期教育、营养喂养等社会服务;重视加强心理卫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医疗机构要将健康咨询和服务体现到治疗疾病过程中,促进以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商务厅)
  8.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结合,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力争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培育省、市两级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全面开通各级养老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制定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直接补助健康消费的具体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或转型开办老年护理机构,增强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惠养老和医疗服务的能力和积极性。(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9.丰富健康养老内涵质量。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内容,提高健康养老质量水平,力争2020年探索出适合我省实际的“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不断提高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家庭护理等服务质量水平。适当调整护理服务价格,鼓励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健康养老服务,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巡诊等健康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0.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大幅提高影响力、吸引力和参保人数,力争2020年全面建成类型丰富、针对性强、覆盖面广、保障力强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其纳入医疗保险体系整体设计,为其留出发展空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包括罕见病、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在内的高端医疗补充保险;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扩大覆盖地域人群,提高统筹层次,完善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继续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探索发展医疗意外保险,积极提高和发挥各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的服务水平、保障作用;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努力实现健康保障与投资需求的有效结合,有效缓解应对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带来的负担和挑战。(责任单位:山西保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1.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功能。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稳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发挥商业保险在精算、投资、管理和支付方面的专业优势,逐步增加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责任单位:山西保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特色优势,大力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显著增强全省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力争2020年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县级中医院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综合医院中医中药科室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品设备、人才技术配备。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开展中医健康服务提供保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3.推广中医药保健知识及产品。加快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支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实施,力争2020年在全省基本形成形式多样、服务规范、技术适宜的多元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普及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推拿、按摩等规范化培训,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进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制定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实施办法,鼓励和扶持优秀中医药机构到境外省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机构等,培育国际国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中医药科技发展创新扶持机制,加强药食同用道地中药材的种植以及中医药养生保健设备、中药保健产品研发与应用,促进中医药服务现代化、产业化进程,着力打造中医药“晋”字品牌。(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4.促进全民体育健身发展。构建全民体育健身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体育健身服务消费,力争2020年全省范围内实现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建成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居民体育健身参与率明显提高。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推进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行政全民健身“6565”工程,加强城乡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为满足广大群众健身需求提供坚实基础;制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提供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完善体育教育服务机制,以青少年为重点,面向大众普及健身知识,引导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努力推进体育锻炼生活化。注重发挥职业体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引领作用,注重发挥体育科研、运动医学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指导作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15.融合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健康文化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挖掘、整合、宣传力度,开发利用我省深厚的养生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健康旅游资源,大力发展融养生、休闲、保健于一体的旅游文化产业,力争2020年打造形成数个地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强劲、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健康旅游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16.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应用。加大政府对医药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与健康产业融合,使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医药保健产品设备比例显著提高。加大相关科技、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医药研发,促进院(所)企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试验基地的搭建,重点推动医药高技术、高附加值关键性工艺技术和绿色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共性技术创新。积极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与健康产业的融合,改造提升传统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数字健康、远程医疗、基因检测等新兴健康产业,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7.加速发展医药保健产业和体育用品制造业。实现医药保健产业和体育用品制造业由潜力产业向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力争2020年建成一批医药企业和重点项目聚集的特色医药产业集群。加快引进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积极引导煤炭转产资金和非公有资本向重点医药企业、产业集群集聚,积极迎接医药产业中西部转移和保健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带来的发展良机;加大对龙头骨干医药企业的政策扶持,在项目建设、要素配置、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人才引进、财税、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促进经济要素和社会资源向大企业集团聚集,发挥大企业对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大力扶持我省道地中药材资源和名优中成药品牌,形成比较优势,培育道地中药材种植生产基地;加大药品流通企业整合力度,鼓励药品批发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条,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增强医药流通企业市场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
  四、政策措施
  18.加强规划引领。在制订区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要把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逐年提高健康服务业项目数量在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比重,主动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回收期较长的各类健康服务基础平台建设和风险较大的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积极引导动员各类社会资源跟进投入健康服务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各市人民政府)
  19.确保财政投入。积极开展财政投入方式转变探索,对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服务,尽快建立健全面向社会的政府购买机制,明确购买健康服务的范围、品种、程序、质量等要求,在严格监督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数量和份额。积极落实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进一步细化对于社会资本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进一步明确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等可以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审核条件和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各市人民政府)
  2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健康服务业现行有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对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按税法规定渠道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捐赠,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支付补充医疗保险,积极为其落实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
  21.放宽市场准入。探索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实行“非禁即入”,不断扩大开放领域范围,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经营范围上,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向外地资本开放;在登记注册上,结合健康服务业自身特点,研究放宽对经营住所、注册资本、机构类型的条件要求。(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22.简化行政审批。进一步梳理简化健康服务业的登记、许可、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审批验收程序环节,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和不必要的中间流程,推行并联审批,严控审批时限,积极探索网上咨询、预审和审批。对连锁经营的健康服务企业,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简化并优先按规定办理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23.完善价格政策。发挥价格管理对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坚决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的政策。通过列出清单、明确时限,及时清理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特别是督促落实好对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分别免予征收和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2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开办健康专栏专题,大力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结合国家及有关部委的评优推先活动,积极挖掘我省典型人物事例,通过广泛宣传、重点报道,不断激发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提升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声誉地位。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等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倡导建立公共媒体自查自纠和人民群众有奖举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体育局)
  25.保障土地供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对健康服务业载体项目用地,鼓励探索扶持性的供地政策,通过挖潜盘活的城镇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在健康服务业新增用地指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新建居住区和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中,严格落实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于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6.创新金融支持。尽快落实各级政府在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工作责任,引导推动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完成筹资。在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为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和办事便利;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积极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面向健康服务领域创新新型业态、小微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扩大业务规模;鼓励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的创新,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逐步提高健康服务企业在上市后备资源库中的比重。(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山西银监局)
  27.强化人才支撑。在继续加大力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同时,进一步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调整或增设健康服务业相关专业。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放射治疗物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及时按规定兑现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8.推动高端引智。大力引进境外省外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经营模式,加强健康服务业国际合作交流。深入开展医药卫生领域高端创新人才引进工作,为健康服务业高端人才来我省工作生活提供落户、子女教育、医疗等便利。对引进的紧缺高端人才,鼓励由所在地政府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列入国家及省招才引智项目的,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在省内居住超过一定年限的,在子女教育、医疗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
  29.推进信息化建设。从加强信息整合与有效利用的角度,大力推进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系统建设,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网络设施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具有规范成熟信息数据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确保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实现共享;面向农村及偏远地区健康服务需求,积极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医疗信息化的融合,支持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大力发展网络健康服务和远程医疗,持续推进城市高等级医院与县、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探索发展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推进居民健康卡使用,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0.完善监管标准。推动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对于新兴的健康服务领域,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制定服务标准。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山西保监局、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3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健康服务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诚信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健康服务机构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2.建立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与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形势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发展合力。省政府建立健康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即上述责任单位),牵头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督导和跟踪分析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健全统计制度,落实目标考核,强化示范带动,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国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任务落实清单并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推进的实施细则或专项行动计划,确保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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