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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科技项目检查的函
发文文号: 厦财监函[2014]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7-10
实施时间: 2014-7-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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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优选库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14年度厦门市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我局将对厦门北化生物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政安排的科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充实检查力量,拟从已入选2014年厦门市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参与检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检查项目
  2012年厦门北化生物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涉及预算资金安排、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等,必要时可以追溯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人数
  拟聘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上述三家单位进行检查,聘请注册会计师1人、助理人员(中级职称)2人。
  三、检查时间
  从进点检查之日起,每家单位预计检查5个工作日,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检查时间。
  四、聘用费用的标准
  按照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工作日400元,其它辅助人员每人每工作日300元据实计算。
  五、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实地检查,发现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存在问题,做好检查工作底稿等工作
  (二)草拟财政检查报告
  (三)针对存在问题分析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四)移交相关的检查档案资料
  (五)其他事项
  六、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在响应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与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协作方后,双方再行签订相关协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注意事项
  (一)应遵守回避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若是被检查单位的财务顾问或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能参与检查工作;派出的人员不能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也不是被检查单位高管人员的直系亲属。
  (二)应及时作出响应
  愿意参与本项目检查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4年7月15日前以正式的书面文件(详见附件)回复我局监督检查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复函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检查的资格。
  (三)加强派出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师事务所应派出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并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参与检查人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廉洁奉公,遵守纪律,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于违反检查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详细了解本检查项目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以来电、来函、来访的方式了解本检查项目的情况,做好参与检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联系地址:湖滨北路(财经大厦)98号1404室,厦门市财政局监督处
  联系电话:5398205、5359531
  附件:关于参与财政监督检查的复函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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