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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14]17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7-22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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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企业:
  《海南省201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指导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企业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完善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22日
  海南省201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
  根据2013年海南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工资收入分配现状,以及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并结合就业等方面的情况,为保证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提高而提高,现就海南省2014年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这是2014年海南省职工货币工资的基本调控目标,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按该幅度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4.4%。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超过14.4%,以确保今年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在基准线以内。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海南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协议,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本指导线执行时间一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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