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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两型住宅产业化的意见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14]29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7-10
实施时间: 2014-8-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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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设方式转变,提升行业科技化水平,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两型住宅产业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两型住宅产业化是指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新型建造体系,其核心包括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部件规模化、建筑施工装配化、建筑管理信息化。推行两型住宅产业化能有效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建筑品质,是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
  二、目标任务
  (一)产值目标。至2016年末,全市两型住宅产业化新开工面积累计超过1000万平方米,打造千亿级两型住宅产业集群。
  (二)年度任务。2014、2015和2016年全市两型住宅产业化新开工面积比例分别不少于同期新开工总建筑面积的10%、15%和20%,新开工面积分别不少于200万、300万、400万平方米。
  (三)纳入范围。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主导投资且适用产业化技术建造的项目,原则上纳入两型住宅产业化实施范围;市场化项目且适用产业化技术建造的,逐步纳入两型住宅产业化实施范围。
  (四)实施要求。全市两型住宅产业化新开工项目预制装配化率须达到50%(含50%)以上。预制装配化率是指工厂生产的主要预制构件体积占单体建筑地面以上构件总体积的比例。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发挥政府计划协调职能,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夯实两型住宅产业化发展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两型住宅产业化有序发展。
  (二)示范推广原则。统筹兼顾、明确重点,加大两型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力度,推广应用成套部品部件及技术。
  (三)持续发展原则。建立健全两型住宅产业化标准技术体系,推广土建、装修一体化,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四)科技创新原则。依靠科技创新,加强新材料、新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提高部品部件生产制造水平,提升科技对行业增长贡献率。
  四、扶持措施
  (一)关于对建设单位的扶持。
  1.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使用预制部品部件的部分,经认定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优惠政策;使用散装水泥预制构件的,可计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返退依据,实行先缴后返。
  2.对批准实施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减半等支持政策。
  3.对批准实施的保障性住房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建造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4.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预制构件生产投资计入项目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多层建筑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高层建筑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含六层),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6.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含2A住宅性能认定)、三星(含3A住宅性能认定)标识的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规定给予奖励。
  (二)关于对生产企业的扶持。
  1.制定两型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优惠政策,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钢结构及部品部件等两型住宅产业化聚集示范园区建设,并按工业用地政策予以保障。
  2.两型住宅产业化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和部品部件销售业务的,分开核算给予税收优惠,即部品部件销售部分征收增值税,建筑安装业务部分征收营业税。
  3.将两型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纳入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两型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推荐目录。
  4.两型住宅产业化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攻关方向,加大对研发机构和发明专利的扶持与奖励。在新型工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方面加大对部品部件创新和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
  5.对通过终审和验收的国家3A级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国家“广厦奖”的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资质升级、信用评级等中予以加分。
  6.依法加强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式监管。对唯一供应商(承包商)采购的,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的程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
  (三)关于对消费市场的扶持。
  使用“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或“预制外墙”技术的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其“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或“预制外墙”不计入建筑面积。
  五、组织实施
  两型住宅产业化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住房保障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具体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一)按照产值目标、年度实施比例安排,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与办事流程,从立项备案、规划条件、土地供应、建设管理、配套政策等方面分解任务、制定计划、推动实施,具体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政府主导投资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年度建设任务,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年度两型住宅产业化建设任务及相关要求。
  (三)市场化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研究确定具体用地项目并提出实施比例、实施面积和预制装配化率等相关要求。在土地供应时,写入挂牌须知与出让合同。在住宅产业化定额标准制定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研究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含构件)造价确定方式。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采用平方米包干价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四)严格执行装配整体式建筑体系的现场施工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适时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延伸监管,加强项目施工现场部品部件质量检查和检测工作,落实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五)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进行验收评审,并出具预制装配化率、产业化实施面积等认定文件。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两型住宅产业化工程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部件及消防安全评价等技术标准与规范,完善工程造价定额体系,及时发布标准设计图集和造价定额。
  两型住宅产业化标准设计图集和产业化工程造价定额由产业化重点企业牵头编制,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按程序予以发布。
  (七)两型住宅产业化生产企业应围绕预制部品部件的生产、运输、安装、验收、维修和维护等环节建立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手段完成对部品部件的追踪、定位和维护。
  (八)开展两型住宅产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分类培训,培育产业化技术人才。加大企业内部培训,培养具备产业化专业技术及生产、操作经验的工人。促进人才、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九)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全面完成两型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
  六、本意见自2014年8月10日起实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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