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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4-7-25
实施时间: 2014-7-25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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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4〕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评协直接负责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工作。
  二、全省非证券评估资格评估机构按照《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并依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拟定首席评估师人选,于2014年8月15日前向省评协报备。
  报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拟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决议或决定;
  2、拟担任首席评估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拟担任首席评估师简介(《办法》附件1);
  4、本机构首席评估师制度。
  三、省评协审核报备资料时如发现资产评估机构拟定的首席评估师人选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在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重新拟定的首席评估师人选及资料向省评协报备。
  各机构首席评估师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评协提交年度任职情况报告(《办法》附件2)和执业质量情况报告。
  四、省评协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本省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档案,每年在省评协网站公示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名单。
  省评协监管部:(0551)65100362、65100574
  联系人:张谦、董双
  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财政厅大楼19楼1906室
  邮编:230061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7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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