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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评协[2014]4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4-7-24
实施时间: 2014-7-24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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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珠海评协、佛山评协、东莞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4]125号)有关规定,我省自2014年起开展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首席评估师年度备案工作,建立机构首席评估师档案。现将2014年有关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构应根据《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尽快建立本机构首席评估师制度并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于2014年8月15日前向省资产评估协会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拟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决议;
  (二)拟担任首席评估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担任首席评估师简介(附件2);
  (四)本机构首席评估师制度。
  对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但首席评估师人选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机构,应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拟定首席评估师人选,于2014年8月15日提交上述资料。
  对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且首席评估师人选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机构,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附件3)和所在机构2013年执业质量情况报告。
  二、各分支机构不需要单独设置首席评估师,属于母子公司模式的机构均需单独设置首席评估师。
  三、珠海、佛山、东莞三市的机构向当地市级协会报送资料,由市级协会汇总后上报省评协。
  四、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机构应将本机构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的情况直接向中评协备案,同时抄送省评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孟萌,020-83176528
  附件:
  1.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
  2.《首席评估师简介》
  3.《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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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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