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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4]5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16
实施时间: 2014-7-1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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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园区稽查分局,省局各处(室)、局、党委、工会、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4]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防控财务风险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落实税总发[2014]82号文件精神,促进财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二、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使用管理,严格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手续。重点检查执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行政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资字[2012]174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税系统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11]91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税系统公务用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11]92号)文件执行情况,认真对照税总发[2014]82号文件中列举的问题,查摆分析本单位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进一步全面清理整顿培训中心等机构场所,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和超标超编车辆。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开展税务系统培训中心等相关机构清理检查的紧急通知》(税总党组发[2014]73号)文件规定,对所属培训中心等机构场所的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及时整改,对用于内部接待的客房要专人管理,不得对外经营;对超标办公用房和超标超编车辆要坚决腾退。
  四、高度重视财务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各级地税机关“一把手”要落实主体责任,带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支持财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按照不相容岗位要求合理配备财务人员,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各级财务部门和广大财务人员要适应新时期财务工作的新要求,加强财务内控机制建设,忠实履行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格把关,把中央要求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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