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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6-13
实施时间: 2013-6-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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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预算部门、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专业化程度,保障绩效管理工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3日
  附件:
  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专业化程度,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预算部门、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组织机构)聘用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参与研究建立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方法体系、指标体系,具体参与绩效目标、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评审以及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全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财政厅聘用的,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应当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分建共享原则。省级预算部门和各市州县财政局可建立行业专家库和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需要聘请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可通过规定形式和程序从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中选取。
  (二)动态管理原则。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实行统一动态管理,省财政厅根据专家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入库专家适时更新。
  (三)保密原则。组织机构不得泄露入库专家家庭住址、电话等个人相关信息。
  第二章 专家的聘用管理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通过公开征集、部门(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专家。被选聘的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财政管理、绩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学科、专业和事业发展情况,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不到学历或职称要求,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并熟悉绩效管理工作,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3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省财政厅监督管理;
  (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可登录湖北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ecz.gov.cn/),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登记表》。同时,将所填报的登记表连同下列资料送至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1624室)。
  (一)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三)个人业绩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性材料;
  (四)1寸免冠近照两张。
  第七条 省财政厅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获得专家资格者,颁发《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聘书》。
  第八条 专家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内因故解聘的,由省财政厅办理解除聘用手续。聘用期满,省财政厅将根据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参加相关培训等情况对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方可予以续聘。
  第九条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入库专家分为绩效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和行业管理专家三大类别。行业管理专家根据专家特长和行业项目特点进行细分,确保各行业管理专家在专家库里的适当数量。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能适应各类绩效管理对象需要的分类专家库。
  第十条 省级预算部门可根据部门属性和行业特点建立行业专家库。入选的行业专家,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可入选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优秀专家,送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可入选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建立专家档案,详细记载专家的具体信息,并建立规范的专家入库、专家工作考核和专家退出机制。省财政厅将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专家人员结构和规模。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专家在参与绩效目标、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时:
  1.可查阅被评审项目相关制度及相关情况;
  2.提出评审范围内的专业质询,以深入了解评审对象的相关情况;
  3.在评审过程中独立发表评审意见;
  4.对需要表决的评审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专家在参与项目的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时:
  1.可查阅被监控、评价项目相关制度规定及相关情况;
  2.可查阅被评价部门、被监控和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
  3.推荐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及标准等;
  4.对被监控或评价的部门以及项目,提出监控、评价范围内的专业质询;
  5.在监控、评价过程中,到部门、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评。
  (三)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按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组织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应如期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当提前告知组织机构,以便组织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另请专家;
  (二)应当根据组织机构提供的材料和其他途径,在评审前详细了解被评价对象的相关情况,准备相关评审意见;
  (三)对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具体、可操作;
  (四)对需要表决的评审事项进行表决;
  (五)按要求填写专家评审意见;
  (六)参与研究建立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方法体系和指标体系;
  (七)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八)按要求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培训;
  (九)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省财政厅书面报备通讯、单位变动等情况;
  (十)自觉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
  (十一)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在评审和评价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评价单位及个人的好处;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专家的选用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需要从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中选取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应填写《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需求表》,省财政厅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五条 参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或其它公开招投标项目的评审专家,按照本办法从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六条 专家接受聘用委托时,与被评审方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评审、评价公正性等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参加绩效目标、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等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评价实施工作。
  被评审方认为专家与本部门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影响公正性等情况的,也可提出回避申请,但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专家是否需要回避,由组织机构审定。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应根据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量,参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劳务费支付标准的通知》(鄂采发[2005]3号)相关规定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八条 从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中聘请专家的组织机构,在评审和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填制《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向省财政厅反馈评审专家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相关政策和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专家在绩效评审和评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和解聘等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泄露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资料或有关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利用评审和评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应该主动回避而未向组织机构提出的;
  (四)一年内参加评审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以及累计3次确认参加后未经组织机构同意擅自缺席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市区)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1、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登记表(自我自荐)
  1-2、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登记表(单位推荐)
  2、《预算绩效管理专家需求表》
  3、《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
相关附件:
附件1-1: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登记表(自我自荐).doc    
附件1-2: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登记表(单位推荐).doc    
附件3:《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doc    
附件2:《预算绩效管理专家需求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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