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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5-9
实施时间: 2013-5-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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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也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难点。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决定发挥全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力量,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逐步建立涵盖各类财政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可供全省绩效管理工作使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建共享方式
  由于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研究大量的实际案例,因此为了加强研究力量,全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采取由各地申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类别、市州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所属县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共同建立,并在全省共享的方式。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分类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一般公共服务;二是公共安全;三是教育;四是科学技术;五是文化体育与传媒;六是社会保障和就业;七是医疗卫生;八是节能环保;九是城乡社区事务;十是农林水事务;十一是交通运输;十二是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十三是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十四是金融监管等事务;十五是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十六是住房保障支出;十七是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十八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属于功能分类中的“类”级科目,但涉及的财政科目多,且指标特点明显,因此增列一类。)
  由于财政支出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为便于各地研究,省厅对以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类别作了进一步细分(具体见附件),供各地申报时参考。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分类,可申报某一大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也可申报其中某几项小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建设。除以上分类外,各地也可结合工作实际,申报适合本地实际的其他类别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认真做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申报工作。
  一是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本地实际,选择至少1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类别报市(州)财政部门,各市(州)财政部门统筹协调所属县市申报情况,尽量保证所属县市申报类别不重复,形成总的申报意见报省财政厅确认后,由市州财政部门组织所属县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共同建立。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其他市州申报。
  二是各地要选择本地实施多年的持续性项目或本地资金规模相对较大的项目类别作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申报类别,便于论证研究。
  三是各市州财政部门于6月10日之前将拟申报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类别报财政厅,并报送拟完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省财政厅收到各地财政部门申报的材料后,研究确定各地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类别。
  2.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组织建设工作。
  一是各市州要组织好所属县市共同研究建立申报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同类指标的建设中,各县市要集中案例,集中力量,互通有无,共同建设。
  二是要做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验证和评价试点。各地要把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结合,组织对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验证和评价试点,在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形成某一类财政支出的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提供全省共享。
  三是各地于10月30日前将制定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验证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组织验收。由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各地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验收后,仍要在以后年度进一步验证和完善。
  省财政厅将大力支持各地开展申报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工作,优先提供业务指导、专家支持和相关培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将列入对各地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并视情况给予奖励补助或工作经费。
  联系人:绩效评价处熊亚芬联系电话:027-67818779邮箱717082489@
  绩效评价处王路联系电话:027-67818779邮箱1832221956@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申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9日
  附件: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类别(参考)
  一、一般公共服务:(14项)
  信访专项,物价管理,统计业务支出,财政改革与发展业务支出,基层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公共服务专项转移支付,纪检监察工作专项,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商贸流通事业发展专项,招商引资,民族工作专项,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组织工作专项
  二、公共安全:(4项)
  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社区矫正专项,劳教补助
  三、教育:(15项)
  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整体仗,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设备购置、食堂建设、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及附属设施建设)补助,湖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专项,普通高中学校改善条件,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学前教育校舍改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四、科学技术:(7项)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科普示范力新农村行动计划专项,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14项)
  群众文化设施建设与维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国家重点文物和大遗址保护专项,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农家书屋建设,农村文化建设补助,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农村文化建设奖励与补助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14项)
  关闭小企业财政补助,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农家乐创业扶持,退役士兵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民政社会福利专项转移支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抚恤补助,优抚专项资金,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残疾人事业专项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专项
  七、医疗卫生:(11项)
  医疗机构建设专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农村急救体系建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市、农村医疗救助补助,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
  八、节能环保:(11项)
  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资金,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财政资金,节能技术改造,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等工程,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九、城乡社区事务:(3项)
  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引导及公共服务站建设,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十、农林水事务:(26项)
  农业高产创建补助,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机购置补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村能源发展专项补助,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造林补贴,湿地保护,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特大抗旱,防汛业务支出,水土保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科技示范)
  十一、交通运输:(8项)
  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公路养护,水毁公路抢修保通补助,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专项,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5项)
  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结构调整,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生物产业类、医药类、装备制造业类、信息产业类、其他类),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0项)
  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家电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2项)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十五、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7项)
  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和勘查项目补助,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和监测预警补助,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人工增雨防雹专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4项)
  廉租住房保障建设,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林业棚户区、城市棚户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
  十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4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工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改造(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粮食仓库建设改造
  十八、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施设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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