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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厅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办绩[2013]6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1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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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规范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我厅内部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处室在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中的职责,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内设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鄂财人发〔2010〕7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订了《湖北省财政厅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部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部工作规程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附件
  湖北省财政厅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部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厅内部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处室在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中的职责,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15号)、湖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内设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鄂财人发〔2010〕7号),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主要是在分配管理环节引入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将绩效目标作为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并通过对竞争性分配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时进行应用。
  第三条 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指导、协调省级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具体负责省级财政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的绩效总目标审核;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财政绩效专家库、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省级财政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
  第四条 厅预算处(部门预算编审中心)、绩效评价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 预算处(部门预算编审中心)职责
  1.会同部门预算管理处拟定年度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范围,报厅领导审签后,报送省政府。
  2.配合绩效评价处和部门预算管理处对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的实行竞争性分配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绩效指标进行审核。
  3.配合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根据以奖代补、激励性转移支付等资金的绩效目标考核结果,计算分配实行竞争性分配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报省政府批准。
  4.配合绩效评价处和部门预算管理处开展实行竞争性分配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5.会同绩效评价处、部门预算管理处结合省政府对上一年度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审计结果的批复意见,提出竞争性分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报厅领导审定。
  第六条 各部门预算管理处职责
  1.会同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年度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范围的建议,送预算处(部门预算编审中心)审核汇总。
  2.会同绩效评价处对省级主管部门拟定的省级财政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或建议,对最终实施方案进行备案。
  3.对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的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的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绩效指标进行初审。
  4.会同预算处(部门预算编审中心)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本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下达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5.配合绩效评价处对省级主管部门招投标评审入选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审结论等资料进行备案;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或绩效目标的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评审后进行备案。
  6.会同绩效评价处建立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并进行动态监管。
  7.对试行竞争性分配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监控,对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
  8.会同绩效评价处、预算处(部门预算编审中心)对以奖代补、激励性转移支付等资金的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计算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报省政府批准。
  9.会同预算处(部门预算编审中心)下达以奖代补、激励性转移支付等资金支出预算。
  10.配合绩效评价处对省级主管部门建立的行业专家库档案进行备案,建立完善财政绩效专家库,对省级主管部门制订的专家遴选方案进行备案。
  11.会同绩效评价处指导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12.会同预算处(部门预算编审中心)、绩效评价处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第七条 绩效评价处职责
  1.制定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的管理办法。
  2.会同预算处(部门预算编审中心)、部门预算管理处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范围,拟订年度开展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的通知。
  3.负责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相关政策的解释。
  4.配合部门预算管理处对省级主管部门拟定的省级财政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备案。
  5.会同预算处(部门预算编审中心)、部门预算管理处组织专家组对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的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的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绩效指标进行审核、批复。
  6.会同部门预算管理处建立完善财政绩效专家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供财政绩效专家;并分类汇总省级主管部门报备的专家库。
  7.会同部门预算管理处对省级主管部门建立的行业专家库档案进行备案,对省级主管部门制订的专家遴选方案备案。
  8.配合部门预算管理处对省级主管部门招投标评审入选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审结论等资料进行备案。
  9.配合部门预算管理处建立专项资金的项目库。
  10.会同部门预算管理处制定试行竞争性分配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11.配合部门预算管理处指导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12.会同预算处(部门预算编审中心)、部门预算管理处对试行竞争性分配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评价。
  13.对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报告进行备案。
  14.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省政府,并按规定公开。
  15.配合部门预算管理处对以奖代补、激励性转移支付等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16.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上报省政府。
  第八条 政府采购处职责
  负责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供招投标评审的政府采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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