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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政府采购管理和海事核编转制资产划分重点检查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审资便字[2014]127号
发文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时间: 2014-7-30
实施时间: 2014-7-3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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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部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方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海事核编转制改革有关资产划分及财务核算管理的通知》及我司最近下发的《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专项活动重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对部属单位产权登记、政府采购管理及海事核编转制资产划分等重点检查工作,我们对上述工作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重点检查提纲,请各单位据此做好对照检查工作。
  一、对照检查单位范围
  (一)产权登记工作。对照检查单位包括部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的国有全资和控股企业(公司)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公司)。
  (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对照检查单位包括部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三)海事核编转制资产划分工作。对照检查单位包括部海事局局机关本级及所属各级海事机构、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各级海事机构。
  二、对照检查内容
  (一)产权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动员部署、工作保障机制设立、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财务清理和资产清查等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资产管理系统的部署和使用情况,以及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及资产入账情况。详见附件1。
  (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预算管理、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政府采购行为规范、落实采购政策要求、推进服务购买等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建设情况。详见附件2。
  (三)海事核编转制资产划分工作。主要包括工作保障机制的设立、实施方案制定、资产清查、资产划分原则和划分结果,以及划分过程中存在困难或主要问题、重大问题的解决机制与方法等。详见附件3。
  三、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填写完成的附表连同对照检查报告上报我司资产处。
  联系人:王硕、孟丽静
  联系电话:010-65293709、65292963
  邮箱:menglj@mot.gov.cn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
  2014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部属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重点检查提纲.doc    
附件2:部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重点检查提纲.doc    
附件3:海事核编转制改革资产划分工作重点检查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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