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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快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函[2013]16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6-26
实施时间: 2013-6-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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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1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竞争性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3]60号)要求,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目前,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应将省政府批准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具体实施方案》送省财政厅备案。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竞争性分配资金申报指南、招投标评审办法、绩效目标考核办法、评审专家遴选方案等一揽子内容。省科技厅和省农业厅应拟定电视直播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做好竞争性分配的公开公示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招投标公告、竞争性分配资金申报指南、招投标评审办法、绩效目标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开,并认真组织符合准入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中必须包括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做好竞争性分配评审专家的遴选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将制定的《评审专家遴选方案》送省监察厅及省财政厅备案,并按照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其中技术管理专家在各部门内部的行业专家库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绩效管理和财务专家在省财政厅财政绩效专家库抽取,部门的行业专家库应送省财政厅进行备案。在专家遴选环节,应主动接受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的监督。
  四、组织好专家评审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招投标专家评审工作,项目评审时间要及时通知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并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省监察厅的现场监督,将分配结果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专家的评审工作,要确保分配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做好以奖代补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考核工作
  对分配对象为市县政府的以奖代补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绩效目标完成考核办法,对市县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因素法计算出转移性支付资金分配结果,送省财政厅审核。相关考核办法和结果也要进行公开、公示。
  六、认真完成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总结
  省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工作总结及竞争性分配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实施工作总结及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评审结论于竞争性分配程序结束后,前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
  1、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方式竞争性分配的实施工作流程图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考核、因素计算方式竞争性分配的实施工作流程图
  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方式竞争性分配的实施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考核、因素计算方式竞争性分配的实施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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