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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资产评估业务防伪报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评协[2013]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3-12-23
实施时间: 2013-12-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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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遏制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和预防虚假报告,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资产评估业务防伪报备,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福建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不含厦门市)出具的所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
  (二)来闽临时执业的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厦门市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在福建省范围内(不含厦门市)出具的资产评估业务报告。
  二、实施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资产评估业务防伪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正式启用,省内资产评估机构2014年1月1日起出具的报告须登录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三、实施方式
  (一)省内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前,须登录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打印标有报备号码的报告封面,与报告正文装订后再提交给报告使用者。
  (二)来闽临时执业的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及分子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前,须参照《省外资产评估机构来闽临时执业须知》并填写报备申请表(省评协网站下载),提交我会审核并代为报备后,方能出具报告。
  (三)报告使用人可登录省评协网站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查询通道,输入评估报告报备号码进行查询认证。
  (四)今后若发现有未经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出现,一经查实,将对其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充分认识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资产评估业务防伪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并安排专人负责报备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推行资产评估业务防伪报备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我会将积极宣传,加强协调,保证政策传导渠道畅通、执行得力,让报告使用者了解使用资产评估业务防伪报备系统的重要性,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各机构使用报备系统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通过行业QQ群、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省评协。
  省评协联系人:李敏晖,林超
  联系电话:8709702887097026邮箱:fjcpv@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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