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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25
实施时间: 2014-7-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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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障我省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满足纳税人的经营活动需要,现将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后有关发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90mm×101.6mm,两联)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76mm×127mm,单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销售充值卡的,也可根据经营需要选择使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的,使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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