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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管理中心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评管[2014]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7-25
实施时间: 2014-7-25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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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区各资产评估机构:
  2014年1月27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4年7月10日印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对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且首席评估师人选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应在2014年8月10日前,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上报我会备案。
  二、对没有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或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但首席评估师人选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在2014年8月20日前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拟定首席评估师人选,并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报我会备案。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在上报我会备案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办法》后附的《首席评估师简介》和《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的电子版本发送至我会的邮箱。
  四、我会将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备案工作,及时建立首席评估师档案,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本地首席评估师档案向中评协备案。
  五、该办法实施后我会将按规定对首席评估师进行管理。
  联系人:董家鹤
  联系电话:0471--4192373
  电子信箱:344946145@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财政厅大楼1904号房间
  邮编:010098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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