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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4]15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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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价格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春节将至,为切实履行市场价格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场环境,现就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2013年全市价格综合调控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本市价格运
  行基本平稳,走势符合预期,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3.3%,如期实现了价格调控目标。特别是进入冬季以来,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没有出现明显大幅波动,总体水平低于往年。随着各类重要活动的举办,传统节日的日益临近,市场消费集中、市民出行增加,以及节日期间天气变化的不可控等因素,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保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杜绝麻痹思想,明确工作程序,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工作细节,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准确把握价格走势,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认真梳理完善节日期间价格监管预案,妥善安排节日期间监管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做好节日期间价格监测和价格检查工作。
  二、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
  市、区县各级价格监测部门要继续坚持“日监测、日报送”工作制度,继续加强对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社区周边主要的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的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粮油、蔬菜、猪肉、牛羊肉、鸡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密切关注节日期间旅游餐饮、交通运输、景点门票、烟花爆竹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密切关注各主要媒体、网站发布的价格舆情动态。一旦发现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既要关注本市市场运行走势,更要加强深度分析,注重收集重要商品产、供、销全链条信息,关注气候变化,防范雨雪、冰冻、雾霾等灾害性气候对首都市场的影响。强化周期情况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找准原因,提出建议。
  三、落实市场价格检查措施
  节日期间,市、区县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72号)精神,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京发改[2013]2767号)的统一部署,结合节日期间商品消费集中、出行集中的实际特点,主动会同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以粮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烟花爆竹等节日热销品价格、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价格、庙会、景点景区、特设商业街等人员聚集区周边停车收费以及节日出行相关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服务价格为重点,不断提升市场监管与规范手段,加强提醒告诫,强化企业自律。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遏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确保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运用价格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处理好、解决好民众诉求,为营造和谐的节日氛围创造条件。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落实节日值班制度。春节期间,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监测中心要强化值班制度,2014年1月27日18:00前将节日值班名单反馈至电子邮箱(jjc@bjpc.gov.cn)。节日期间,确保各单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二)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春节期间,市价格系统各处室、单位要确定专人关注社会舆情,及时跟踪网络、报纸等舆情动态,出现舆论异常情况要及时报送价格综合处邮箱(jjc@bjpc.gov.cn),并电话通知价格综合处,节日期间价格综合处联系人徐行,联系电话:13601285069.
  (三)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监测中心要按照全委统一部署,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与检查总结工作,2月6日17点前将全市市场价格检查与监测情况汇总反馈至上述邮箱。总结材料要围绕节日特点,做到内容详实、措施明确,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措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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