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4]14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7-7
实施时间: 2014-8-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现将你局所属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编码154009001):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和技师评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请你局所属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局所属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按规定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函自2014年8月20日起执行。原市劳动局、原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劳培发字[1991]23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7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 黑价联[2014]39 2014/5/25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执行职业技能鉴定 辽价函[2015]11 2016/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 闽价费[2007]63 2007/2/14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冀价行费[2006] 2007/1/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9] 200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