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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府办[2003]3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7-11
实施时间: 2003-7-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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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2003〕36号

转发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的《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12届第2次常务会议的决定,为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通过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调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切实降低城市运行成本,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通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使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合法、标准合理、行为规范,逐步实现行政管理"费城市"的目标。

  二、清理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

  市属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各区、县级市属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是取消不合法和明显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调低不合理或不尽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不合法和明显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措施已废止的;与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对应的;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

  取消或调低不合理或不尽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国内其他同类城市的;收费金额超出管理成本的;收费性质、内容相同,多家交叉、重复的;收费额度很小,但给企业和群众增加办事环节,影响办事效率的;收费项目虽然合法,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收费的标准过高,提出异议的;因人设费、以费养人的。

  (二)清理原则。

  1.加强管理原则。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相应的管理工作不能放松,服务工作不能减少,服务质量不能降低。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2.节约增效原则。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是要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减少的收费收入,要通过执收单位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节约开支来解决,市财政原则上不予补贴。

  3.公开透明原则。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该取消的要取消,该调低的要调低;清理结果以及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不得收费。

  三、组织领导

  市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的组织协调工作,初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实施方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征求、汇总各收费单位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实施方案,提交协调小组初审。

  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本区、县级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全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7月底前完成)。

  利用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

  2.自查自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各收费单位要按照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各自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根据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原则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有关情况及保留、取消、合并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等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和上报时限,准时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3.审查阶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

  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收费单位自查自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取消、合并、降低或保留的具体意见,反馈给各收费单位;经与收费单位协调后,将处理意见报各分管副市长审核,经审核后提交协调小组初审。

  4.审定公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协调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研究形成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结果以及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二)分步推进,试点先行。

  1.研究通过并公布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合并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去年以来,市物价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取消32项收费、降低2项收费标准、合并2项收费并降低其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经多方面征求意见和协调,已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对该实施方案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2.认真组织落实《关于在开发区试行行政管理"无费区"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31号)。在开发区试行行政管理"无费区",是全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3.在芳村区开展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试点。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协助芳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芳村区作为全市降低城市运行成本试点的调研论证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自觉落实市政府的决定,提高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收费单位一把手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一定的人力和时间落实有关工作。

  (三)严密组织,认真自查自报。各收费单位要按照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每阶段的清理工作,尤其要做好自查自报工作。对在自查自报中虚报、漏报、隐瞒不报的收费项目,视作同意取消;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单位,视作同意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清理意见。

  (四)严明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对在此次工作中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落实不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在市政府公布新的收费项目、标准后,拒不执行新的收费项目、标准的,一经查实,严格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市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协调小组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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