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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3]10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8-15
实施时间: 2013-8-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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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受宏观环境等结合因素影响,餐饮住宿消费明显回落,行业发展遇到多年来少有的困难。为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餐饮住宿业发展,全面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餐饮住宿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是传统优势服务业,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内容,与民生密切相关,对扩大市场消费、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相关产业、增加劳动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餐饮住宿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等文件精神,科学规划餐饮住宿业发展布局,进一步弘扬提升浙菜品牌,大力培育“名店、名菜、名师”、积极推进餐饮住宿产业化发展,扶持发展大众化餐饮及经济型旅店,加快餐饮住宿人才队伍建设,创建省级餐饮“示范街、示范单位”,切实保障餐饮住宿消费安全,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针对一些地方高档酒店过度重复建设导致供求关系失衡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状况,各级政府和商务、旅游、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省政府相关文件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餐饮住宿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积极引导餐饮住宿企业顺势而为,加快转型发展
  中央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顺民意、得民心、利国利民的战略举措,有利于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有利于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健康发展。广大餐饮住宿企业要适应形势,及时转变营销策略。摒弃价格虚高、食材名贵、设施奢华等现象,回归本质、回归市场、回归理性,以质量创优势,以特色铸品牌,以创新谋发展。积极向大众化转型,采取分层错位经营的策略,吸引大众消费群体,实现产品和服务的转型。完善营销方式,拓展新的增长点,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通过网络团购、微博打折、微信促销、刷二维码等新型营销方式,增强对年轻消费群体的吸引力。开源节流,增加收入渠道,实施绿色低碳经营,提高节能降耗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员工技术培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切实探索多元化经营,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推进集原辅料基地、加工制作、物流配送、终端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
  三、降低相关税费,扶持企业渡过难关
  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餐饮住宿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地税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餐饮连锁企业,将集中采购的未经过生产、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挑选、整理的农副产品,直接配送到各餐饮直营门店用于餐饮销售的,其增值税可以由总店汇总缴纳。适当降低餐饮住宿企业相关收费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申请大工业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对用水、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自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按现行价格的70%执行。餐饮住宿企业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同时下调建筑设施及电器消防安全检测费、电梯检验费、污水化验费、锅炉安全阀检测费等收费标准20%。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争取餐饮住宿业银行卡刷卡费率实行单笔封项政策。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餐饮住宿企业,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缴纳污水处理费,不再缴纳排污费。
  四、强化财政支持,助推餐饮住宿业发展。
  实行营业税返还奖励政策,鼓励市、县(市)将营业税增收省分成返还奖励部分用于支持餐饮住宿企业发展。加大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对餐饮住宿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向大众便民类的餐饮住宿业倾斜,引导限上餐饮住宿企业向大众化转型,扩大餐饮住宿消费。要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对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省级浙菜产业化基地、早餐快餐示范企业、餐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等给予支持;对浙江“名店、名菜、名师”、省级餐饮“示范街、示范单位”认定等给予支持或奖励;对浙菜标准制订、浙菜文化宣传推广、省级餐饮展会及美食交流平台给予支持;鼓励和帮扶餐饮住宿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能源合同管理等项目,鼓励住宿企业创建国家绿色旅游饭店,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支持餐饮住宿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我省餐饮住宿业的服务水平。
  五、部门合力推动,优化餐饮住宿业发展环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环保部门要支持早餐企业发展,对列入浙江省第一批、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的早餐企业,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城市管理和交管部门对早餐、夜市的经营网点和车辆停靠,要给予方便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要允许餐饮住宿企业员工的卫生健康证在省内跨市县使用。国土资源部门对餐饮龙头企业和早餐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原辅料配送中心的用地,要予以支持。旅游部门要加大旅游促销力度,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来浙江旅游消费。财政、监察部门要研究完善公务接待标准及场所要求,引导节俭合理消费。此外,行业协会要充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营销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碰到的问题,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业”的有效平台。
  六、加强典型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各地要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浙菜品牌宣传,传播浙江美食文化;搭建美食交流平台,加强浙菜对外交流,不断扩大浙菜影响力,加大对浙江特色星级饭店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美誉度和影响力。鼓励新闻媒体多做典型宣传,加大对餐饮住宿企业转型发展成功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餐饮住宿业在吸纳就业、惠及民生、促进消费等方面所作的贡献,促进餐饮住宿业进一步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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