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04]3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6-1
实施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7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的函》(辽环函[2004]7号)收悉。
  你局申请继续收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4]158号]批 准,经研究,同意你局及各级环保部门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2]101号),有效期延至2006年2月28 日。
  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及《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规定,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收费。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 粤价函[2006]12 2006/3/3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 鲁国税征[2000] 2000/1/28
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76 2006/8/14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铁路客运餐车定 京发改[2006]49 2006/3/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开 京国税函[2001] 2001/10/16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新版贵州省道路运输客票工 黔价费[2011]77 2011/6/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场公安局有关证件工本费 鲁价费发[2012] 2012/8/1
关于A级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6] 2006/1/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行政执法证》和 冀财综[2005]3号 2005/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 桂地税发[2012]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