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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5]40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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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农委: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05]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广大农村开展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工作,是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增强收费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价格、农业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扩大涉农收费公示面,使之切实起到把收费政策明明白白地交给广大农民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各地价格、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农委“看得见,立得住,信得过”的要求,于近期对当地涉农收费公示制的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对公示板已经损坏、公示内容已经过时的,须在10月中旬前进行更换和调整。
  三、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其中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省确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侧重负责公示的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在未设立物价监督站的乡镇,由乡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对公示板(栏)进行维护和管理。
  四、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涉及的点多、面广、线长,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制做或更换公示板所需经费,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五、各地价格和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物价局、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工作的各项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做法和成效,于10月底前以书面的形式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在11月上旬对各地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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