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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3]29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1-4
法规类型: 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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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外汇管理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1月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外汇管理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2013年11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大力促进青海省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外汇管理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水平,切实增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外汇支持力度,现结合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一)巩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通过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增强企业对外贸易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实施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二)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通过取消行政许可、简化单证审核等措施大力推进便利化。加强主体监测,由对逐笔交易行为的监管转变为对交易主体外汇收支的综合性监管,构建更加便利、规范、透明、高效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系。
  (三)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加强部门间协调和沟通,顺畅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渠道,增强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意愿。切实增强银行机构跨境人民币产品的创新能力,支持银行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扩大业务范围,拓展服务区域。
  (四)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提升外汇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加强管理的同时,对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提供尽可能的政策便利。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优化流程和手续,改进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用服务促发展,用服务推进改革的深化,为贸易投资活动提供更多便利。
  二、加大金融外汇支持力度,力促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融资支持。金融机构要根据涉外企业的实际需求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在出口信贷、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和对外担保等方面加大对涉外企业贸易活动的融资支持,切实满足进出口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明确服务涉外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信贷政策,具体从贷款存量、增量两个方面予以支持,确保新增贷款中有一定比例投向涉外中小企业,全部贷款中也有相应比例投向涉外中小企业,增强为涉外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主动性。
  (三)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跟进“走出去”战略实施,支持能源资源型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加快产业升级,积极参与产业链上游的国际竞争。为企业提供商业信贷、投资银行、直接投资、保险业务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引导政策性贷款投向高新产业。政策性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优势,在大型设备进出口、企业境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和进出口担保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尤其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资源性、战略性商品进口的支持力度。
  三、着力简化外汇管理程序,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一)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大幅简化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
  (二)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环节。取消大部分常规性业务的事前核准,银行依据相关外汇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跨境收支与汇兑业务。大幅取消或简化归并现有的管理环节,简化企业申请材料,以统一的标准化格式申请表取代现行业务申请书,简化流程,降低成本。
  (三)简化服务贸易单证审核。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服务贸易小额收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
  (四)简化境外投资审核手续。取消或下放境外放款的审批权限,为企业境外投资创造宽松的环境,促进企业境外投资。完善境外投资审批管理,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提高境外投资审批效率。对于需核准的项目,进一步减少审批内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审批后的服务,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后续支持力度。
  (五)放宽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出口收汇存放境外,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降低财务成本。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的条件,允许企业集团将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境外存放。
  四、提升金融外汇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一)完善金融外汇服务措施。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综合头寸负头寸管理,引导外汇指定银行积极开展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开办个人本外币特许业务,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程度。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各级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结售汇业务。积极引导银行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终端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支持各银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办汇付托收、银行保函、国际保理等业务,适当降低部分避险产品的准入条件。
  (三)引导企业合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金融机构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引导企业在充分运用现行外汇避险工具的基础上,开展多结算币种,为涉外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定制更加灵活可靠的汇率避险工具,并加强对企业运用避险工具的跟踪指导。
  (四)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金融机构要针对外贸企业特点,积极进行业务创新,降低外贸企业贷款门槛,拓宽抵押担保范围,提高抵押贷款比例,简化外贸企业贷款手续。要丰富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渠道,便利个人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非柜台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五)积极扶持保险外汇市场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外汇管理法规,简化外汇收支手续,便利保险机构经营。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快业务拓展和产品创新,扩大境内保险外汇市场份额。引导保险公司与重点涉外企业加强业务联系,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支持全省涉外企业加快发展。
  五、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营造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
  (一)增强外汇收支形势研判。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很快,加大了外汇收支形势的不确定性。要重点关注和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对全省外汇收支的影响,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做好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与预警。加强调查研究与政策快速反馈,发挥好决策参考作用。同时应重点关注跨境短期资金流动发生转向的苗头和趋势,增强对形势预判的前瞻性。
  (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与外汇存、贷款比率挂钩。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加大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企业的核查力度。加大外汇管理核查检查力度,强化监测分析和公开披露。继续严厉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开展持续高压的打击行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三)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对新调整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业务处理程序和流程,通过信息网站、业务大厅的触摸屏和宣传材料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方便企业查询,打造“便捷、高效”的窗口形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企业发展。
  (四)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针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变化较大、外汇管理政策调整较多的实际,充分发挥政策宣传对涉外企业的引导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重大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尤其是加强对中小涉外企业的政策传达和解读。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拓宽政策宣传渠道,组织商业银行及时向企业推荐贸易融资和外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及时规避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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