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4]66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28
实施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3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规定,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发放标准。西宁市、海东市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由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30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40元。
  二、适用范围。本次调整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三、资金来源。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全省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扎实做好相关工作。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失业人员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014年4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 粤医保规[2023] 2023/12/4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失 宁人社规[2010] 2010/7/1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批 沪府[2017]30号 2017/4/1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 青人社厅发[202 2023/2/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 冀人社字[2015] 2015/3/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 穗人社发[2010] 2010/5/1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 云劳社发[2008] 2009/1/1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 云劳社发[2008] 2008/1/1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沈政发[2012]33 2012/7/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沪人社就发[201 2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