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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会协[2014]2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6-24
实施时间: 2014-6-2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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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号)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系统风险防范能力,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经研究,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检查工作总体目标
  2014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确保系统风险检查落实到位,不断完善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完善质量检查工作质量保证机制,切实体现系统风险检查理念,做到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责任并重,提升系统风险检查工作针对性,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帮扶力度。狠抓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的检查,继续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三、检查工作重点
  2014年重点检查新批准设立或新近合并、业务收费违反收费办法或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收费水平、受到投诉举报且反映问题严重、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高龄注册会计师签署报告较多、执业能力与承接业务数量严重失调、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在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检查对象
  按照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以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20%列为主要检查对象,同时将个别受到投诉举报及新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列入检查范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详见附件1)。
  五、检查内容和范围
  2014年检查工作将继续贯彻风险导向的检查理念,坚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2014年检查工作应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重点对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等质量控制要素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客观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在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检查组要全面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和业务项目层面的质量控制,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设计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对质量控制体系各要素的检查,客观评判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并通过询问和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有效。
  在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检查组应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对业务质量的重视程度,关注质量控制责任的划分与承担,关注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参与审计项目的具体程度,关注处理自身与客户之间、项目组成员之间以及项目组成员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意见分歧的实际情况。此外,检查组还应特别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尤其要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以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商业贿赂、或有收费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组应重点关注其总所与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情况,尤其是总所与分所是否实施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监控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了适当的监控机制,以确保业务质量监控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执行。
  检查组应在检查工作底稿中全面记录质量控制体系检查过程。
  (二)业务项目检查
  1.业务项目的选取
  检查组要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点检查领域、检查的样本和关注事项,重点检查收费水平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业务项目的选取范围是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业务报告。其中,优先考虑其出具的2013年度业务报告。
  对于非证券所,应特别关注收费水平偏低的审计项目质量,重点选取其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和受到媒体关注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2.业务项目的检查
  对于业务项目,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注册会计师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最新变化情况),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是否流于形式。(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是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审计计划是否流于形式。(3)注册会计师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充分考虑了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是否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了恰当的实质性程序,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是否执行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4)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是否流于形式。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尤其是项目合伙人是否深度参与审计业务,审计过程中是否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持续有效的督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是否具备复核工作所要求的经验与权限,是否按照准则要求的复核内容切实履行复核职责。(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恰当。
  (三)不正当低价竞争检查
  要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统计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检查相关业务项目收费是否符合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要对涉嫌低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结合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判断其审计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实施了必要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落实主任会计师抵制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的责任。
  (四)财务检查。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金、会费,是否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是否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等。
  (五)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网上业务报备检查。主要检查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网上报备工作,有无漏报、瞒报和误报等现象。
  六、检查时间和方式
  6月下旬组织检查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培训班,熟悉、掌握检查标准和检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检查通知。7月上旬开始,检查组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工作。检查组进点实施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检查时间。9月底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工作,并写出总结报告。11月底向中注协报送2014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处理结果汇总表及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检查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实地检查原则上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组可调阅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七、检查工作组织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财政监督检查局联合组织实施,分成三个检查组,检查人员由省注协有关人员、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有关人员以及选聘的9名注册会计师组成。
  八、检查纪律
  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的通知》(会协〔2013〕42号)要求,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九、对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归整业务和财务档案,认真配合做好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将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已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整理、装订、归档,以便于检查。
  (二)按照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及时装订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报财务报告。
  (三)结合今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四)完整填列本通知附件二至五的表格,并于检查组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后,连同自查报告一并提交给检查组。
  十、联系方式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监管部联系人:谭晓艳栗杰
  联系电话(传真):029-87611712
  附件:1.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4.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
  5.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
  2014年6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被检查事务所名单.doc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doc    
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doc    
附件5: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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