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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道路货运单证等项目工本费收取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大发改价格函[2008]13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6-27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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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你处《关于继续执行道路货运单证等项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函》(大运管财发[2008]37号)收悉。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1997]第4号令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在省局未下收费标准前,继续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
  1.普货运单6.00元/本
  2.集装箱运输运单(机制)0.70元/组
  3.运单领购证8.00元/本
  4.车辆技术档案8.00元/本
  5.安全行车日志(危货运输队)7.00元/本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一年。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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