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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7-21
实施时间: 2014-7-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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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共有110名人员进入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考察范围(名单见附件)。
  各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机关各相关司局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分别经所在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人事司研究确定后形成考察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快递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系统外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或委托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察。对考察中发现有问题、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免于录取。考察报告于2014年7月30日17:00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麦志斌、余佳庆,电话:010-63410438、63543770(传真),手机:13661020242。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附件:考察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1日

相关附件:
考察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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